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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份公司督察部查崗處罰統計
時間:2021-04-02 09:13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60
公司處罰:
一、梅山二中隊
1、毛春宏,2021年3月5日23:5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二、梅山一中隊
1、王傳勝,2021年3月6日0:17分,在崗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三、江寧中隊
1、李健康,2021年3月7日,上崗值班日記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,扣2分。
2、鄭其忠,2021年3月5日23:5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3、程安軍,2021年3月21日22:5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四 、板橋中隊
1、王寬龍,2021年3月17日21:50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五、共青團中隊
1、王永寶,2021年3月30日14:42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2分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板橋中隊
1、方在文,2021年1月3日3:00分,在崗期間監管視頻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3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5分。
2、徐敏,2021年1月3日3:00分,在崗期間離開監控室、脫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3、王明來,2021年2月9日15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二、江寧中隊
1、徐冬保,2021年3月21日,分隊管理工作中不夠細致,存在交接班記錄不完善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,扣2分。
三、西善中隊
1、傅明新,2021年3月5日15:10分,護學崗時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2分。
2、謝志強,2021年3月5日14:50分,在崗當班時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2分。
四、雨花中隊
1、祁誠,2021年3月8日8:30分,上班遲到4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2、鄭偉,2021年3月10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3、秦朗,2021年3月12日,上班遲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4、張兆瑞,2021年3月12日,上班遲到4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3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5、張兆瑞,2021年3月17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6、端木益璽,2021年3月17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7、周榮魁,2021年3月22日,在崗期間未履行崗位職責,被客戶單位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6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5分。
8、王遷祥,,2021年3月26日,無故曠工1小時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五、梅山二中隊
1、余小林,2021年3月17日12:40分,在崗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2、毛春宏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3、郭永年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4、石敏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5、范玉祥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6、肖明友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7、楊文川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8、虞太和,2021年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9、鐘信龍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10、董鍇成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11、項仕鵬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一、梅山二中隊
1、毛春宏,2021年3月5日23:5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二、梅山一中隊
1、王傳勝,2021年3月6日0:17分,在崗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三、江寧中隊
1、李健康,2021年3月7日,上崗值班日記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,扣2分。
2、鄭其忠,2021年3月5日23:5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3、程安軍,2021年3月21日22:5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四 、板橋中隊
1、王寬龍,2021年3月17日21:50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五、共青團中隊
1、王永寶,2021年3月30日14:42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2分。
2021 年3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
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
南站中隊 | 5 | 4 | 9 | ||||
板橋中隊 | 6 | 4 | 10 | 1 | 1 | ||
梅山一中隊 | 5 | 4 | 9 | 1 | 1 | ||
梅山二中隊 | 5 | 4 | 9 | 1 | 1 | ||
江寧中隊 | 3 | 4 | 7 | 3 | 3 | ||
雨花中隊 | 5 | 5 | 10 | ||||
鐵心中隊 | 6 | 5 | 11 | ||||
共青團中隊 | 5 | 5 | 10 | 1 | 1 | ||
西善中隊 | 5 | 5 | 10 |
中隊自查:
一、板橋中隊
1、方在文,2021年1月3日3:00分,在崗期間監管視頻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3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5分。
2、徐敏,2021年1月3日3:00分,在崗期間離開監控室、脫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3、王明來,2021年2月9日15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二、江寧中隊
1、徐冬保,2021年3月21日,分隊管理工作中不夠細致,存在交接班記錄不完善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,扣2分。
三、西善中隊
1、傅明新,2021年3月5日15:10分,護學崗時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2分。
2、謝志強,2021年3月5日14:50分,在崗當班時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2分。
四、雨花中隊
1、祁誠,2021年3月8日8:30分,上班遲到4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2、鄭偉,2021年3月10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3、秦朗,2021年3月12日,上班遲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4、張兆瑞,2021年3月12日,上班遲到4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3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5、張兆瑞,2021年3月17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6、端木益璽,2021年3月17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7、周榮魁,2021年3月22日,在崗期間未履行崗位職責,被客戶單位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6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5分。
8、王遷祥,,2021年3月26日,無故曠工1小時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五、梅山二中隊
1、余小林,2021年3月17日12:40分,在崗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2、毛春宏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3、郭永年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4、石敏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5、范玉祥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6、肖明友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7、楊文川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8、虞太和,2021年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9、鐘信龍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10、董鍇成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11、項仕鵬,2021年3月15日,無故不參加中隊教育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6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3分。
公司督察部
2021年3月31日
2021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