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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2-03-07 10:18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149
公司處罰:
一、西善中隊
1、陸禮忠,2022年2月10日8:10分,在南站疫情防控執勤未按照規定履職,被客戶單位領導巡查時發現,投訴到公司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2、謝志強,2022年2月23日14:20分分,在南站防疫執勤,穿防護服在大廳睡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二、板橋中隊
1、陳玉勝,2022年2月13日22:53分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三、南站中隊
1、劉祿正,2022年2月24日8:50分,在南站防疫執勤與隊員發生口角和打架事情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四、梅山二中隊
1、余小林,2022年2月24日8:50分,在南站防疫執勤與隊員發生口角和打架事情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板橋中隊
1、方長強,2022年1月8日24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2、賁仁平,2022年1月8日24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3、張志杰,2022年1月9日24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4、周正一,2022年1月11日1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二、梅山二中隊
1、李何榮,2022年1月21日15:00分,在崗執勤時,收取快遞未做登記,導致快遞丟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10分。
2、楊家軍,2022年1月21日15:00分,在崗執勤時,收取快遞未按照客戶單位要求及時送達,導致快遞丟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本月好人好事
1、2月12日南站中隊王春龍撿到兩部手機,及時上報中隊,丟失手機旅客找來時,及時還給失主,失主表示衷心感謝。
2、2月16日南站中隊陳勇撿到一部手機和現金紅包500元,及時上報中隊,失主找來時,及時還給失主,失主表示衷心感謝。
一、西善中隊
1、陸禮忠,2022年2月10日8:10分,在南站疫情防控執勤未按照規定履職,被客戶單位領導巡查時發現,投訴到公司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2、謝志強,2022年2月23日14:20分分,在南站防疫執勤,穿防護服在大廳睡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二、板橋中隊
1、陳玉勝,2022年2月13日22:53分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三、南站中隊
1、劉祿正,2022年2月24日8:50分,在南站防疫執勤與隊員發生口角和打架事情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四、梅山二中隊
1、余小林,2022年2月24日8:50分,在南站防疫執勤與隊員發生口角和打架事情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2022年2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|
序號 | 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|
1 | 南站中隊 | 8 | 3 | 11 | ||||
2 | 板橋中隊 | 5 | 3 | 8 | 1 | 1 | ||
3 | 梅山一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4 | 梅山二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5 | 江寧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6 | 雨花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7 | 鐵心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8 | 共青團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9 | 西善中隊 | 5 | 3 | 8 |
中隊自查:
一、板橋中隊
1、方長強,2022年1月8日24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2、賁仁平,2022年1月8日24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3、張志杰,2022年1月9日24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4、周正一,2022年1月11日1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二、梅山二中隊
1、李何榮,2022年1月21日15:00分,在崗執勤時,收取快遞未做登記,導致快遞丟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,扣10分。
2、楊家軍,2022年1月21日15:00分,在崗執勤時,收取快遞未按照客戶單位要求及時送達,導致快遞丟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10分。
本月好人好事
1、2月12日南站中隊王春龍撿到兩部手機,及時上報中隊,丟失手機旅客找來時,及時還給失主,失主表示衷心感謝。
2、2月16日南站中隊陳勇撿到一部手機和現金紅包500元,及時上報中隊,失主找來時,及時還給失主,失主表示衷心感謝。
公司督察部
2022年2月28日
2022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