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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2-10-09 09:04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97
公司處罰:
本月公司未處罰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梅山二中隊
1、王繞齊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修輝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二、梅山一中隊
1、李盛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2、肖明華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三、板橋中隊
1、蔣玉花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順華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3、陳榮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4、史孝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5、戎真有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6、王明龍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7、梁信財,2022年9月3日12:30分,在崗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8、傅傳生,2022年9月17日2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四、西善中隊
1、彭祥,2022年9月20日8:29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履職,工作責任心不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五、機關中隊
1、沈楊,2022年9月2日18:30分,在崗期間遲到30分鐘以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2、陸軍,2022年9月9日15:00分,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3、楊維凱,2022年9月10日7:15分,上班無故遲到15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本月公司未處罰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梅山二中隊
1、王繞齊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修輝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二、梅山一中隊
1、李盛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2、肖明華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三、板橋中隊
1、蔣玉花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順華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3、陳榮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4、史孝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5、戎真有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6、王明龍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橋看護點執勤中,未完成客戶單位下達的任務,造成關注人走失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7、梁信財,2022年9月3日12:30分,在崗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8、傅傳生,2022年9月17日2:00分,在崗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四、西善中隊
1、彭祥,2022年9月20日8:29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履職,工作責任心不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,扣3分。
五、機關中隊
1、沈楊,2022年9月2日18:30分,在崗期間遲到30分鐘以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扣10分。
2、陸軍,2022年9月9日15:00分,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6分。
3、楊維凱,2022年9月10日7:15分,上班無故遲到15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,扣5分。
公司督察部
2022年9月30日
2022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