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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3-08-03 16:28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60
公司處罰:
一、鐵心中隊
1、楊征祥,2023年7月14日10:40分,從5月2日至7月14日未按照規定填寫值班日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2、馮建新,2023年7月18日23:55分,在崗提前填寫值班日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吳壽來,2023年7月31日1:18分,在崗睡崗,拒絕簽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、1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50元。停止加班。
二、雨花中隊
1、王道容,2023年5月20日,上班中私自調班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高峰,2023年5月20日,上班中私自調班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三、南站中隊
1、周磊,2023年7月21日16:05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穿特勤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四、板橋中隊
1、鄭明華,2023年7月11日9:26分,在崗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。停止加班。
五、梅山一中隊
1、朱安鋼,2023年7月28日0:30分,在崗提前填寫值班日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機關中隊
1、郝東方,2023年7月3日13:15分,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單家祥,2023年7月3日13:13分,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二、雨花中隊
1、鄭敏,2023年7月20日11:40分,在崗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三、鐵心中隊
1、楊秋寧,2023年6月2日9:00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履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四、南站中隊
1、陶太雷,2023年7月7日9:00分,在檢查休息室衛生,室內衛生臟亂差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9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華加有,2023年7月11日9:30分,在崗上崗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3、馮蘇安,2023年7月3日13:13分,在崗上崗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余百年,2023年7月16日1:30分,在崗上崗野蠻執勤,被旅客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5、沈德忠,2023年7月17日2:30分,在崗上崗野蠻執勤,放亂停亂放車胎氣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五、板橋中隊
1、他國輝,2023年5月29日8:50分,在門衛室內吸煙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姜有華,2023年7月1日,在押運工作中,交接記錄填寫不完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薛治兵,2023年7月1日19:10分,在崗期間脫崗2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一、鐵心中隊
1、楊征祥,2023年7月14日10:40分,從5月2日至7月14日未按照規定填寫值班日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2、馮建新,2023年7月18日23:55分,在崗提前填寫值班日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吳壽來,2023年7月31日1:18分,在崗睡崗,拒絕簽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、1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50元。停止加班。
二、雨花中隊
1、王道容,2023年5月20日,上班中私自調班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高峰,2023年5月20日,上班中私自調班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三、南站中隊
1、周磊,2023年7月21日16:05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穿特勤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四、板橋中隊
1、鄭明華,2023年7月11日9:26分,在崗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。停止加班。
五、梅山一中隊
1、朱安鋼,2023年7月28日0:30分,在崗提前填寫值班日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機關中隊
1、郝東方,2023年7月3日13:15分,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單家祥,2023年7月3日13:13分,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二、雨花中隊
1、鄭敏,2023年7月20日11:40分,在崗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三、鐵心中隊
1、楊秋寧,2023年6月2日9:00分,在崗未按照規定履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3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四、南站中隊
1、陶太雷,2023年7月7日9:00分,在檢查休息室衛生,室內衛生臟亂差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9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華加有,2023年7月11日9:30分,在崗上崗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3、馮蘇安,2023年7月3日13:13分,在崗上崗未按照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余百年,2023年7月16日1:30分,在崗上崗野蠻執勤,被旅客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5、沈德忠,2023年7月17日2:30分,在崗上崗野蠻執勤,放亂停亂放車胎氣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0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五、板橋中隊
1、他國輝,2023年5月29日8:50分,在門衛室內吸煙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21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姜有華,2023年7月1日,在押運工作中,交接記錄填寫不完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5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薛治兵,2023年7月1日19:10分,在崗期間脫崗2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4款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7月31日
2023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