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服務[11-02]
保安服務[02-23]
雨花保安公司采購專項培訓招[05-05]
求購保安[04-20]
換裝通知[05-31]
市級特困職工公示[12-25]
關于進一步規范 全市保安服務[02-24]
關于雨花中隊失職隊員處理通[02-12]
關于恢復成立公司工會的通知[12-27]
熱門新聞
2023年9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3-10-07 08:56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137
公司處罰:
本月督察室無處罰
中隊自查:
一、西善中隊:
1、孫國富,2023年9月15日23時30分,在上班期間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吳億兵,2023年9月15日23時11分,在家和園東門因服裝穿著不規范不統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二、機關中隊:
1、仲冬冬,2023年8月28日11時30分,在二號樓大廳執勤時間內未請示報告擅離職守遭來防群眾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5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李波,2023年8月28日11時30分,在二號樓大廳執勤時間內未請示報告擅離職守遭來防群眾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5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3、鐘國魁,2023年9月8日23時30分,在南門崗亭執勤未穿反光背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4、舒暢,2023年8月30日21時20分,在西門崗位玩手機被客戶單位查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5、陳迅,2023年9月15日,在崗著裝不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6、沈揚,2023年9月20日14時08分,在上崗時著裝不規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三、板橋中隊:
1、傅傳生,2023年9月18日4時00分,在崗期間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楊家富,2023年9月19日2時08分,在崗期間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四、雨花中隊:
1、高峰,2023年9月2日19時00分,在崗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.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孟安富,2023年9月9日7時31分,在全季酒店外勤無故脫崗30分鐘以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4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周振錢,2023年9月20日23時50分,在上崗時不按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劉興國,2023年9月20日23時42分,在崗期間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五、梅山二中隊
1、趙宗盛,2023年9月25日6時53分,在崗不服從工作安排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六、南站中隊
1、馮蘇安,2023年9月19日8時10分,在崗時遲到、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陶太雷,2023年9月25日15時40分,在崗上班實時考勤未簽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7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金秋石,2023年9月13日16時00分,在崗時不作為、不服從管理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夏咸山,2023年9月15日9時00分,在上崗時裝備佩戴不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5、陳來明,2023年9月10日16時40分,在崗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6、周榮魁,2023年9月1日14時40分,在崗履職不到位、責任心不強、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本月督察室無處罰
2023年9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|
序號 | 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|
1 | 南站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2 | 板橋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3 | 梅山一中隊 | 3 | 3 | 6 | ||||
4 | 梅山二中隊 | 3 | 3 | 6 | ||||
5 | 江寧中隊 | 4 | 2 | 6 | ||||
6 | 雨花中隊 | 5 | 2 | 7 | ||||
7 | 鐵心中隊 | 5 | 2 | 7 | ||||
8 | 機關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9 | 西善中隊 | 4 | 2 | 6 |
一、西善中隊:
1、孫國富,2023年9月15日23時30分,在上班期間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吳億兵,2023年9月15日23時11分,在家和園東門因服裝穿著不規范不統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二、機關中隊:
1、仲冬冬,2023年8月28日11時30分,在二號樓大廳執勤時間內未請示報告擅離職守遭來防群眾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5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李波,2023年8月28日11時30分,在二號樓大廳執勤時間內未請示報告擅離職守遭來防群眾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5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3、鐘國魁,2023年9月8日23時30分,在南門崗亭執勤未穿反光背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4、舒暢,2023年8月30日21時20分,在西門崗位玩手機被客戶單位查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5、陳迅,2023年9月15日,在崗著裝不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6、沈揚,2023年9月20日14時08分,在上崗時著裝不規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三、板橋中隊:
1、傅傳生,2023年9月18日4時00分,在崗期間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楊家富,2023年9月19日2時08分,在崗期間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四、雨花中隊:
1、高峰,2023年9月2日19時00分,在崗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.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孟安富,2023年9月9日7時31分,在全季酒店外勤無故脫崗30分鐘以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4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周振錢,2023年9月20日23時50分,在上崗時不按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劉興國,2023年9月20日23時42分,在崗期間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五、梅山二中隊
1、趙宗盛,2023年9月25日6時53分,在崗不服從工作安排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六、南站中隊
1、馮蘇安,2023年9月19日8時10分,在崗時遲到、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陶太雷,2023年9月25日15時40分,在崗上班實時考勤未簽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7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金秋石,2023年9月13日16時00分,在崗時不作為、不服從管理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夏咸山,2023年9月15日9時00分,在上崗時裝備佩戴不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5、陳來明,2023年9月10日16時40分,在崗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6、周榮魁,2023年9月1日14時40分,在崗履職不到位、責任心不強、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9月30日
2023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