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服務[11-02]
保安服務[02-23]
雨花保安公司采購專項培訓招[05-05]
求購保安[04-20]
換裝通知[05-31]
市級特困職工公示[12-25]
關于進一步規范 全市保安服務[02-24]
關于雨花中隊失職隊員處理通[02-12]
關于恢復成立公司工會的通知[12-27]
熱門新聞
2023年12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4-01-04 14:07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192
公司處罰:
一、板橋中隊:
1、陳玉勝,2023年12月4日00時04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2、張兵,2023年12月24日23時0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二、梅山二中隊:
1、謝有興,2023年12月26日22時48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楊勝,2023年12月26日23時03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一、機關中隊:
1、王意龍,2023年12月4日11時30分,在崗執勤未按要求規范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朱洪杰,2023年12月8日10時18分,在崗玩手機被中隊查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3、李波,2023年12月8日18時00分,未參加分隊工作總結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4、潘國慶,2023年12月5日02時01分,在崗值班期間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停止加班。
5、朱洪杰,2023年12月8日23時03分,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6、舒暢,2023年12月21日4時55分,在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。
二、雨花中隊:
1、俞東華,2023年12月24日23時13分,在崗期間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三、板橋中隊:
1、陶宇涵,2023年12月5日9時30分,在崗執勤工作責任心將信息設備出入證誤收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和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。
2、陶寶林,2023年12月11日11時50分,在崗期間躺臥休息
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條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3、陳榮奇,2023年12月9日00時10分,在崗期間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停止加班。
四、南站中隊:
1、胡正軍,2023年12月7日14時30分,在崗時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劉德榮,2023年12月17日19時00分,在崗時提前打卡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一、板橋中隊:
1、陳玉勝,2023年12月4日00時04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2、張兵,2023年12月24日23時05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二、梅山二中隊:
1、謝有興,2023年12月26日22時48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楊勝,2023年12月26日23時03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2023年12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|
序號 | 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|
1 | 南站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2 | 板橋中隊 | 5 | 3 | 8 | 2 | 2 | ||
3 | 梅山一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4 | 梅山二中隊 | 6 | 3 | 9 | 2 | 2 | ||
5 | 江寧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6 | 雨花中隊 | 5 | 3 | 8 | ||||
7 | 鐵心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8 | 機關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9 | 西善中隊 | 4 | 3 | 7 |
1、王意龍,2023年12月4日11時30分,在崗執勤未按要求規范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朱洪杰,2023年12月8日10時18分,在崗玩手機被中隊查到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3、李波,2023年12月8日18時00分,未參加分隊工作總結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4、潘國慶,2023年12月5日02時01分,在崗值班期間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停止加班。
5、朱洪杰,2023年12月8日23時03分,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6、舒暢,2023年12月21日4時55分,在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。
二、雨花中隊:
1、俞東華,2023年12月24日23時13分,在崗期間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三、板橋中隊:
1、陶宇涵,2023年12月5日9時30分,在崗執勤工作責任心將信息設備出入證誤收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3和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。
2、陶寶林,2023年12月11日11時50分,在崗期間躺臥休息
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條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3、陳榮奇,2023年12月9日00時10分,在崗期間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,停止加班。
四、南站中隊:
1、胡正軍,2023年12月7日14時30分,在崗時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劉德榮,2023年12月17日19時00分,在崗時提前打卡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12月31日
2023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