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裝通知[05-31]
市級特困職工公示[12-25]
關于進一步規范 全市保安服務[02-24]
關于雨花中隊失職隊員處理通[02-12]
關于恢復成立公司工會的通知[12-27]
雨花保安公司10月工作小結[12-06]
雨花保安公司9月工作小結[10-24]
雨花保安公司8月工作小結[09-12]
二〇一七年督察重點工作提示[01-22]
關于對陳家林、何志宏和吳濤三名隊員的處理決
時間:2016-04-25 14:57 來源:未知 作者:公司辦 點擊:82
雨保字2016【2】號文
各部室、中隊:
2016年3月19日晚19時40分地鐵大廠東基地分隊隊員陳家林在當班期間利用工作之便,未經客戶單位允許私自將外來人員帶入值勤區域,用電動三輪車將客戶單位物資偷運出基地,此舉嚴重違反了客戶單位和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,遭到客戶單位投訴,給公司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。同班隊員何志宏未能履行工作職責加以阻止和匯報,分隊長吳濤平時疏于對隊伍的教育和管理。
鑒于上述情況,根據《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員工獎懲辦法》保安員崗位2.2.9款、2.3.10款、2.3.11之規定,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如下處理:
1、給予隊員陳家林解除勞動合同處理。
2、給予隊員何志宏書面警告、罰款100元處理。
3、給予分隊長吳濤留職察看三個月并扣罰分隊長職務津貼處理。
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汲取上述事件教訓,嚴格遵守客戶單位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,加強對隊伍的教育和管理,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。
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雨花臺分公司
二○一六年四月十九日
各部室、中隊:
2016年3月19日晚19時40分地鐵大廠東基地分隊隊員陳家林在當班期間利用工作之便,未經客戶單位允許私自將外來人員帶入值勤區域,用電動三輪車將客戶單位物資偷運出基地,此舉嚴重違反了客戶單位和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,遭到客戶單位投訴,給公司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。同班隊員何志宏未能履行工作職責加以阻止和匯報,分隊長吳濤平時疏于對隊伍的教育和管理。
鑒于上述情況,根據《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員工獎懲辦法》保安員崗位2.2.9款、2.3.10款、2.3.11之規定,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如下處理:
1、給予隊員陳家林解除勞動合同處理。
2、給予隊員何志宏書面警告、罰款100元處理。
3、給予分隊長吳濤留職察看三個月并扣罰分隊長職務津貼處理。
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汲取上述事件教訓,嚴格遵守客戶單位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,加強對隊伍的教育和管理,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。
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雨花臺分公司
二○一六年四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