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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2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3-03-03 11:38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112
公司處罰:
一、梅山二中隊:
1、方巧保,2023年2月19日23時30分,在崗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扣10分。
二、鐵心橋中隊:
1、吳壽來,2023年2月24日23時00分,在崗執勤時精神不佳.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機關中隊:
1、趙尊所,2023年2月19日15時55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2、喬超,2023年2月23日23時01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二、雨花中隊:
1、劉康寶,2023年2月24日22時42分,在崗時間內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扣10分。
2、鄒萬勇2023年2月24日22時42分,在崗期間內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扣6分。
3、湯金牛,2023年1月29日18時30分,在崗期間未能規范填寫值班記錄本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4、張新保,2023年1月31日18時30分,在崗期間未能規范填寫值班記錄本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三、鐵心橋中隊:
1、周致生,2023年2月27日8時00分,在中隊隊訓日無故不參加隊訓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四、南站中隊:
1、劉福忠,2023年2月3日21時10分,在崗白班交接事情履職不到位失職,導致黑車駕駛員把車子開走,為教育他人,強化責任心珍惜工作,根據客戶單位要求,中隊決定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扣10分。
2、施恩寶,2023年2月25日17時00分,在崗時工作態度不端正.刁難旅客被投訴,造成負面影響,為教育他人,擺正位置,珍惜工作中,中隊決定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扣10分。
3、李柯,2023年2月27日15時20分,在崗時責任心不強玩手機被查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五、板橋中隊:
1、陶寶林,2023年2月16日,3時00分,在崗期間未按規定巡邏刷卡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3分。
2、夏家富,2023年2月10日,22時40分,在崗期間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3分。
一、梅山二中隊:
1、方巧保,2023年2月19日23時30分,在崗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扣10分。
二、鐵心橋中隊:
1、吳壽來,2023年2月24日23時00分,在崗執勤時精神不佳.打盹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2023年2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|
序號 | 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|
1 | 南站中隊 | 4 | 4 | 8 | ||||
2 | 板橋中隊 | 4 | 4 | 8 | ||||
3 | 梅山一中隊 | 3 | 4 | 7 | ||||
4 | 梅山二中隊 | 4 | 4 | 8 | 1 | 1 | ||
5 | 江寧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6 | 雨花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7 | 鐵心中隊 | 4 | 4 | 8 | 1 | 1 | ||
8 | 機關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9 | 西善中隊 | 4 | 4 | 4 |
一、機關中隊:
1、趙尊所,2023年2月19日15時55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2、喬超,2023年2月23日23時01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二、雨花中隊:
1、劉康寶,2023年2月24日22時42分,在崗時間內睡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扣10分。
2、鄒萬勇2023年2月24日22時42分,在崗期間內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扣6分。
3、湯金牛,2023年1月29日18時30分,在崗期間未能規范填寫值班記錄本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4、張新保,2023年1月31日18時30分,在崗期間未能規范填寫值班記錄本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三、鐵心橋中隊:
1、周致生,2023年2月27日8時00分,在中隊隊訓日無故不參加隊訓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四、南站中隊:
1、劉福忠,2023年2月3日21時10分,在崗白班交接事情履職不到位失職,導致黑車駕駛員把車子開走,為教育他人,強化責任心珍惜工作,根據客戶單位要求,中隊決定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扣10分。
2、施恩寶,2023年2月25日17時00分,在崗時工作態度不端正.刁難旅客被投訴,造成負面影響,為教育他人,擺正位置,珍惜工作中,中隊決定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扣10分。
3、李柯,2023年2月27日15時20分,在崗時責任心不強玩手機被查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五、板橋中隊:
1、陶寶林,2023年2月16日,3時00分,在崗期間未按規定巡邏刷卡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3分。
2、夏家富,2023年2月10日,22時40分,在崗期間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3分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3月3日
2023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