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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3-04-04 09:02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197
公司處罰:
一、梅山二中隊:
1、高安華,2023年3月4日22時05分,在崗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二、雨花中隊:
1、曾治平,2023年3月9日22時30分,在崗著裝不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三、鐵心中隊:
1、李民根,2023年3月28日23時00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四、機關中隊:
1、周順才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8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2、丁偉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19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3、袁德慶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24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4、黎洪濤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24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5、徐斌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4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五、西善中隊:
1、彭祥,2023年3月13日9時20分,在崗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六、梅山一中隊:
1、王秀蘭,2023年3月29日14時30分,在崗值班登記本值班人員姓名與實際人員不符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中隊自查:
一、板橋中隊:
1、王國秀,2023年3月15日9時45分,在崗期間責任心不強未及時收到對講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3分。
2、方紅玲,2023年3月10日8時15分,在崗期間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3、葛永祥,2023年3月15日9時45分,在崗期間責任心不強未及時回復對講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3分。
4、趙宗盛,2023年3月25日7時20分,在崗期間外勤遲到5分鐘.分隊長教育當面直接頂撞辱罵分隊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50元扣12分。
二、機關中隊:
1、沈揚,2023年3月5日12時15分,在崗位上做與崗位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2、潘從永,2023年3月13日19時25分,在崗著裝不整坐姿不雅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3、楊維凱,2023年3月15日14時10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4、趙尊所,2023年3月16日6時53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5、詹來發,2023年3月13日9時50分,在崗位玩手機 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6、仲冬冬,2023年3月13日10時49分,在崗西門出入崗亭竄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4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7、胡小虎,2023年3月13日23時00分, 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三、江寧中隊:
1、楊士富,2023年3月1日19時16分,在崗著裝不規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四、南站中隊:
1、陳福生,2023年3月3日9時00分,在崗著裝不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2、姜來寶,2023年3月4日18時40分,在崗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3、葛強,2023年3月4日18時40分,在崗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4、王明新,2023年3月4日18時40分,在崗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5、劉建勇,2023年3月5日22時40分,在崗時履職不到位,導致排隊車輛上不來,造成其他車輛擁堵在路口,影響太大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6、夏子陽,2023年3月16日22時50分,在崗執勤時不文明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7、金志剛,2023年3月22日12時00分,分隊自查該隊員不在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五、鐵心中隊:
1、張光興,2023年3月3日12時00分,在崗執勤中不服從安排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5分。
2、趙汝平,2023年3月3日12時00分,在普覺寺執勤中不能按要求認真工作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3、朱家全,2023年3月3日12時00分,在普覺寺執勤時未能按要求落實完成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一、梅山二中隊:
1、高安華,2023年3月4日22時05分,在崗精神不佳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二、雨花中隊:
1、曾治平,2023年3月9日22時30分,在崗著裝不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三、鐵心中隊:
1、李民根,2023年3月28日23時00分,在崗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四、機關中隊:
1、周順才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8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2、丁偉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19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3、袁德慶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24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4、黎洪濤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24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5、徐斌,2023年3月30日15時40分,在考勤考紀抽中2月4號值班記錄本未簽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五、西善中隊:
1、彭祥,2023年3月13日9時20分,在崗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六、梅山一中隊:
1、王秀蘭,2023年3月29日14時30分,在崗值班登記本值班人員姓名與實際人員不符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2023年3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|
序號 | 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|
1 | 南站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2 | 板橋中隊 | 4 | 4 | 8 | ||||
3 | 梅山一中隊 | 4 | 4 | 8 | 1 | 1 | ||
4 | 梅山二中隊 | 4 | 4 | 8 | 1 | 1 | ||
5 | 江寧中隊 | 4 | 3 | 7 | ||||
6 | 雨花中隊 | 3 | 4 | 7 | 1 | 1 | ||
7 | 鐵心中隊 | 3 | 4 | 7 | 1 | 1 | ||
8 | 機關中隊 | 4 | 4 | 8 | 5 | 5 | ||
9 | 西善中隊 | 6 | 4 | 10 | 1 | 1 |
一、板橋中隊:
1、王國秀,2023年3月15日9時45分,在崗期間責任心不強未及時收到對講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3分。
2、方紅玲,2023年3月10日8時15分,在崗期間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2分。
3、葛永祥,2023年3月15日9時45分,在崗期間責任心不強未及時回復對講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扣3分。
4、趙宗盛,2023年3月25日7時20分,在崗期間外勤遲到5分鐘.分隊長教育當面直接頂撞辱罵分隊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250元扣12分。
二、機關中隊:
1、沈揚,2023年3月5日12時15分,在崗位上做與崗位無關的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2、潘從永,2023年3月13日19時25分,在崗著裝不整坐姿不雅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3、楊維凱,2023年3月15日14時10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4、趙尊所,2023年3月16日6時53分,在崗進行與上崗無關行為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5、詹來發,2023年3月13日9時50分,在崗位玩手機 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6、仲冬冬,2023年3月13日10時49分,在崗西門出入崗亭竄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4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7、胡小虎,2023年3月13日23時00分, 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三、江寧中隊:
1、楊士富,2023年3月1日19時16分,在崗著裝不規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書面警告,扣2分。
四、南站中隊:
1、陳福生,2023年3月3日9時00分,在崗著裝不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2、姜來寶,2023年3月4日18時40分,在崗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3、葛強,2023年3月4日18時40分,在崗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4、王明新,2023年3月4日18時40分,在崗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5、劉建勇,2023年3月5日22時40分,在崗時履職不到位,導致排隊車輛上不來,造成其他車輛擁堵在路口,影響太大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6、夏子陽,2023年3月16日22時50分,在崗執勤時不文明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7、金志剛,2023年3月22日12時00分,分隊自查該隊員不在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2分。
五、鐵心中隊:
1、張光興,2023年3月3日12時00分,在崗執勤中不服從安排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5分。
2、趙汝平,2023年3月3日12時00分,在普覺寺執勤中不能按要求認真工作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3、朱家全,2023年3月3日12時00分,在普覺寺執勤時未能按要求落實完成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扣3分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3月31日
2023年3月31日